女子陳真怡今年三月在新北市三重河堤跳蚤市場,以一萬三千元買到市價二萬五千元的iPhone 4s手機,不料竟是失竊贓物,失主報案後,警方循手機序號將她送辦,台北地院昨依贓物罪判她拘役三十天、可易科罰金三萬元,但緩刑二年。

女嘆:真的很倒楣

陳真怡(三十一歲)表示,買到贓物真的很倒楣,當時在手機攤上,兩個年輕人拿著盒裝、配件完整的二手手機兜售,因認為價格合理,她就買了,已向法官認罪,並將手機還失主,陳女說:「一萬三千元也只能認賠,案發後已去通訊行花二萬多元另買全新(三星)手機,再也不會去跳蚤市場買手機了。」 
判決指出,這支手機是女子徐蘭英遭不明人士侵入住宅所竊,徐報警後,警方循線找上陳女,告知她使用的手機是贓物。檢察官認定,被告涉嫌以低於市場行情近一半的價格,購買來路不明的手機,應知買的是贓物,將她起訴。

Source: 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1003/345498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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